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经济学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1.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业负责人、3位教师代表、教学秘书、辅导员代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2.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实施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二、可接收专业及名额计划
因部分专业人数接近教学资源的极限,各专业可转入学生人数比例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情况设置。
专业名称 | 在校生数 | 可转出学生数 | 可转入学生15%以内(不含本院学生转入) |
经济学 | 99 | 不受限制 | 15 |
金融学类 | 99 | 不受限制 | 15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0 | 不受限制 | 9 |
工商管理大类 | 138 | 不受限制 | 21 |
三、接收条件
1.申请转专业学生(含2021级、2020级,下同)转入我院2021级专业学习。其中,转入工商管理大类和金融学类的学生在一年级期末结束后,须参加专业分流;
2.在校期间学分绩点达2.5(含2.5)以上;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学习确有兴趣;
3.在大学期间无补考课程,没有违纪行为;
4.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的,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相关有效证明);
5.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需提供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专长证明),转专业能发挥其专长的;
6.本院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照申请学生的学分绩点排序,择优接收,免于参加笔试。
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修订)》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可以适当降低要求接收。
四、工作程序
按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师教[2021]3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转入其它事宜
通过经济学院转专业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学生须办理以下事项:
1. 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批准后一周内,转专业学生须在原专业辅导员处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完备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院2021级报到。
2.转专业学生转入我院后,终止原专业课程,按我院课程设置进行修读,并参加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
六、学生管理
1.申请转专业学生纳入我院2021级本科生统一管理。其中,转入工商管理大类和金融学类的学生,在第一学年期末结束后,须参加专业分流。
七、考核内容及方式
1.本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不必参加笔试和面试,按在校期间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接收。
2.外院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均须参加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权重比例分别为60%: 40%,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各学科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科目
①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类考试科目及教材:
《政治经济学》,教材名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二版),主编:《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编写组等,出版社: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工商管理大类:
《管理学》,教材名称:管理学/《管理学》学习指南与练习主编:主编:教育部/
陈传明,高等教育出版社。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大类专业计划拟转入人数的1.2倍择优选择。
5.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各学科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提出拟接收学生的名单,在经济学院网站(教务信息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确定。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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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